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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有权主张精神鉴定权吗?

近日,一段题为“临沂现女版药家鑫撞人后拦路阻止救援”的视频在各大论坛和微博上疯狂传播,许多网友对于肇事女司机“裸体阻止救人”的行为表示愤怒和谴责。据了解,肇事女司机张彦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事发后,当地交警、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出警的金雀山派出所副所长杨友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肇事车主已被刑事拘留,目前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正在全力侦查中。记者昨日获悉,撞人者已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而犯罪嫌疑人亲属则提出申请,要求精神病医学鉴定。(北京晨报)

上面这则新闻已经不是新闻。要说说的是最后这一句:犯罪嫌疑人亲属则提出申请,要求精神病医学鉴定。

那么到底肇事车主有没有权利提起精神病医学鉴定?下面摘自我的硕士论文里的一部分内容来论证一下。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精神病的鉴定,即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是指具有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专门知识的人员,通过对被鉴定人精神活动正常与否以及其精神活动对其从事某行为时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干扰程度的调查、分析、判断,并最终向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被鉴定人能否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参加法律事务的主体资格的鉴定结论的过程。可见,精神病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

关于司法鉴定相关内容,在我国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中有所规定,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15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第159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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